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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文明单位2020-11-04 14:44:41 宛城区文明网
11月3日上午,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在瓦店镇邓桥村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人身损害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起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原来,被告郭某在自家门前设置有一台由新乡市延津县某机械厂生产的花生摘果机。附近村民收获花生后,便会拉到郭某家使用机器摘果。郭某不收取费用,但摘果后剩余的花生秧归郭某所有。2019年10月19日,原告陈某拉着一车带秧花生来到郭某门前用摘果机进行摘果。在操作过程中,陈某一脚站在车上,一脚站在摘果机上,在推送花生秧时,不慎滑倒在传送带上,双腿被卷入摘果机。随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双下肢绞挫毁损伤,经过治疗后,经鉴定陈某双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为四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故陈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郭某、延津县某机械厂赔偿其相关损失。
“大家肃静,现在开庭。”上午9时许,随着审判长敲响手中的法槌,到现场旁听的村民停止了议论,一下子安静下来。“下面进行第一项,法庭调查。”在庭审期间,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自己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了答辩,原被告围绕双方提供的证据当庭进行质证,并进行了辩论。
“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像脱粒机、摘果机这样的农业机械在农村被大量使用,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们这次挑选该案例进行巡回审判,一方面是为大家普及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也为了提高大家农业安全生产意识,筑牢安全红线,为乡村振兴作出我们法院应有的贡献。”该案审判长周丹说。(龙腾南阳)